王晓丰与你公司劳作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完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629-1、629-2号判决书,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629-1号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收效之日起七日内,付出王晓丰二〇二三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期间薪酬四万一千元;二、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收效之日起七日内,付出王晓丰报销款四万三千八百七十七元五角六分;三、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收效之日起七日内,付出王晓丰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至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期间薪酬为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双倍薪酬差额三万五千元;四、驳回王晓丰的其他裁定恳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逾期不申述,本判决书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629-2号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驳回王晓丰的裁定恳求。本判决对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为结局判决。北京中亿万合建筑有限公司有依据证明本判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四十九条榜首款规则的景象之一的,可自本判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王晓丰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逾期不申述,本判决自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